禮俗與中國社會——以唐武功〈禮治法治論〉及劉咸炘〈禮廢〉為中間
作者:嚴壽澂
來源: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布
原載于 《禮樂中國——首屆禮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》,上海書店出書社,2013年
時間:甲午年臘月初八
西歷2015年1月27日
撮要
晚世西力東漸,廢禮而專用法之論甚囂塵上。太倉唐蔚芝(武功)力反眾議,持禮治之說,以為中國向為禮治之邦,一旦廢禮,則文明舞蹈場地之國家將退步而為野蠻之部落。禮者,本于情面而以義起者也;居當代而言禮治,當稽古經之軌制,參近代之情面。雙流劉鑑泉(咸炘)則以為,古經之禮,制訂于封建宗法之世,秦漢以后,封建改為郡縣,分治變為一統小樹屋,古禮與今俗歧而為二,禮僅為貴者之飾,于是有禮如無禮,故曰“禮廢”。今須知蔚芝所謂禮,乃就廣義而言,指依于道義、切于平易近情之人間次序。鑑泉明于古今禮俗之變,深知經書所載禮樂,無由行于當代。二人所言,可謂各有其當。要之,欲使社會和樂而有序,行為之規范實不成少。更須知人類本由動物進化而來,獸性未泯,而既經進化,則又頗具同情心,為他動物所不逮。所謂禮,實即行為之規矩準共享會議室繩,旨在克制獸性而發揚同情心者也。即此而言禮,其焉可廢?
關鍵詞
禮治、禮廢、禮俗、唐武功(蔚芝)、劉咸炘(鑑泉)
一、引言
平易近國十一年壬戌,太倉唐蔚芝(武功)作〈禮治法治論〉,開首即聲言:“近二十年來,論者僉曰用法用法:‘西國任法,吾國亦當任法。禮足以治一身,而法則足以治全國。故宜廢禮而專用法。’一人倡之,千萬人和之。有敢違之者,相與笑而罵之,唾而棄之。嗚呼!此所謂淺識之譚、無根之論也。”[1]此處所指的,是清末以來維新人士的凡是議論。蔚芝對此,期期以為不成,指出禮乃“人治之年夜源”,列舉七端:(一)禮本于“天秩”,故合于天命。(二)禮出于“人心之不容已”,故合于人性。(三)禮既有其“文”,又有其“意”,其文“隨時變易”,其意則“千古不變”,是為“古今之通義”。(四)“西國雖不言禮,而事事隱符合禮之義意”,“以中外之年夜勢言之”,禮不成廢。(五)“常人之罪惡,莫年夜于忘本”,喪、祭諸禮,使人慎終追遠,報本反始,“以幽明之故言之”,禮何能廢。(六)若婚、喪、鄉飲、鄉射之禮皆廢,凡平易近“乃各自為禮,非古非今,不中不西”。禮制紛歧,政治又何能統一?故以“日用之經言之”,當定禮制,共享會議室“以一凡平易近之觀聼”。(七)“今之喜新者”所謂同等、不受拘束、均產、公妻、父子無親、姓氏可滅,其實并不新鮮,“古之部落,本皆如是”。一旦廢禮,則“文明之國家”將變而為“野蠻之部落”,是為退步。故“以歷史掌故情面風化言之”,禮若何可廢。[2]此論所蘊含的意思是:中國過往一貫是禮治之邦,無人對此懷疑。只是近二十年來,自覺跟從其心目中所謂東方的維新人士,方始年夜倡廢禮而專用法。
平易近國十六年丁卯,蔚芝撰成此文五年之后,雙流劉咸炘(鑑泉)有〈共享會議室禮廢〉之作,認為禮之廢,絕不是從本日方始,自漢以降,即“有禮如無禮”。重要緣由在于制禮之未當:“漢以后則不周于人倫,唐以后更欠亨乎俗變。不周于人倫者,行于朝廷而亡于鄉里。欠亨乎俗變者,王制為俗所不遵,俗傳為儒者所不許。所以二者,故雖有禮,如無禮焉。”[3]禮制并不是圣人憑空所創,而是出于情面,本于風俗。圣人的感化,僅是“節其情而酌其俗耳”,目標在于即風俗而施教化。但是漢以后,禮只是“貴者之飾”,與平易近間的婚、喪之俗無關。由于禮、俗之間的脫節,非但周時之禮“不成行于今”,即使是后世的禮書,“亦欠亨于俗”。清代三百年間,“禮學最盛,而禮終廢”,厥因在此。[4]
唐、劉二人顯然皆主禮治,可是二人對兩千年來中國能否為禮治之邦,則見解年夜相徑庭。何謂禮,何謂俗,其間關系若何,二家的認識頗有差異。概而言之,蔚芝所謂禮,是法令管轄范圍之外,約定俗成而又符合道義的人間次序。鑑泉心目中的禮,則是嚴格按照儒家義理而又切于百姓生涯情況的行為規范。二者指涉不盡雷同,可謂各有所當。而就主旨而言,二家其實不異。玄析論之于下。
二、禮以義起,本于情面
《禮記·禮運》曰:“圣王修義之柄,禮之序,以治情面。故情面者,圣王之田也。”“何謂情面?喜怒哀懼愛惡欲,七者弗學而能。何謂人義?父慈子孝,兄良弟恭,夫義婦聼,長惠幼順,君仁臣忠,十者謂之人義。講信修好,謂之人利;爭奪相殺,謂之人患。故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,修十義,講信修好,尚辭讓,往爭奪,舍禮何故治之?”又須知:“飲食男女,人之年夜欲存焉。逝世亡貧苦,人之年夜惡存焉。故欲惡者,心之年夜端也。”欲與惡,常躲于人的心中,而不表現于外,是以人心往往不成測度。治此欲惡之情的最佳方式,只能是規范人的行為,使之不超越規矩。職此之故,禮不成或缺。故鄭玄注曰:“言情面之難知,明禮之重。”[5]若僅以政與刑整齊蒼生,使之不敢為非,其結果難免如《禮記·緇衣》所謂,“平易近有遁心”:“夫平易近,教之以德,齊之以禮,則平易近有格心。教之以政,齊之以刑,則平易近有遁心。”呂誠之師長教師對此,有通透的見解:“全國事至于人不克不及以好心自動為善,而要靠法令往督責,天然是只求情勢。”[6]所謂只求情勢,便是但求不觸法網,其他則奈我不得,這恰是“有遁心”;而自動為善,乃“有格心”之謂也。
故〈禮運〉曰:“治國不以禮,猶無耜而耕也;為禮不本于義,猶耕而弗種也;為義而弗講之以學,猶種而弗耨也;講之以學而分歧之以仁,猶耨而弗穫也;合之以仁而不安之以樂,猶穫而弗食也;安之以樂而不達于順,猶食而弗肥也。”此為儒家幻想中治國的步驟以及所達成的境界:治國不克不及只靠強制性的政刑,而必須有一套行為的準則與生涯的規范,此即所謂禮。但是禮非外爍,必須是本于應該不應該的自覺,此即所謂義。行義必須出于感性的思慮,并與別人商討討論,此即所謂講學。講學的基礎則是不容已的惻隱之心,此便是仁。行仁則不成勉強,必須安而行之,樂的效能在此。聚會場地“年夜樂與六合同和”,“故百物不掉”,“百物皆化”(《禮記·樂記》)。至此地步,即是所謂年夜順了。“年夜順者,所以養生、送命、事鬼神之常也”(〈禮運〉);亦即孟子所謂“使平易近養生喪逝世而無憾”(〈梁惠王上〉)。《荀子·禮論》有云:“禮者,謹于治存亡者也。生,人之始也;逝世,人之終也;終始俱善,人性畢矣。”所謂終始俱善,恰是“年夜順”。要而言之,禮依于義,義本乎仁,仁則發自人類基礎的同情心,即所謂惻隱之心,亦便是“性”。此性為人人所同,所所以出于天,可稱為“命”。故曰:“性自命出,命自天降。道始于情,情生于性。”(《郭店楚簡·性自命出》)
禮不僅可以節制人的欲惡之情,更能養人之欲,從而止人之爭。故《荀子·禮論》曰:“禮起于何也?曰:人生而有欲,欲而不得,則不克不及無求;求而無懷抱分界,則不克不及不爭;爭則亂,亂則窮。先王惡其亂也,故制禮義以分之,以養人之欲,瑜伽教室給人之求,使欲必不窮乎物,物必不平于欲,兩者對峙而長,是禮之所起也。故禮者,養也。”“芻豢稻粱,五味調噴鼻”,“椒蘭芬苾”等等,恰是“養口”、“養耳”之具。除“養”之外,禮又“好其別”,亦即“貴賤有等,長幼有差,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”。以荀子之見,“養人之欲,給人之求”的禮,并非“先王”憑空做作,而是根據人心的需求,考慮而成。以三年之喪而論,便是依據人對于逝世者的哀痛之情。〈禮論〉以鳥獸為例,說道:“凡生乎六合之間者,有血氣之屬必有知,有知之屬莫不愛其類。今夫年夜鳥獸則掉亡其群匹,越月踰時則必反鉛[按:即“沿”] 過故鄉,則必彷徨焉,鳴號焉,躑躅焉,踟躕焉,然后能往之也。小者是燕雀,猶有啁噍之頃焉,然后能往之。故有血氣之屬莫知于人,故人之于其類也,至逝世無窮。”但是人之中,有其“愚陋淫邪”者,對于怙恃親,“朝逝世而夕忘之”,此等人若何能夠“相與群居而無亂”?而三年之喪對于“修飾之正人”,則猶若“駟之過隙”,不克不及遂其無窮的哀思。于是“先王圣人為之立中制節”,酌得其平。三年之喪的來源這般,其他諸禮,可以類推。(按:“有知之屬莫不愛其類”,“人之于其類也,至逝世無窮”如此,年夜堪留意。其隱含的意思顯然是人道本善。可見荀子并非絕對教學場地的性惡論者。)
愛其同類,親喪有哀思,此乃人人所同。但是其種種交流心態,種種表現,則常因時地環境之異而分歧。后世之事,先王時未有者多矣。故〈禮運〉曰:“禮也者,義之實也。協諸義而協,則禮雖先王未之有,可以義起也。”朱子論《儀禮》,以為“不是前人預作一書這般。初間只以義起,漸漸相襲,行得好,儘管巧,至于情文極細密,極周經處,圣人見此意思好,故錄成書”。[7]儒者眼中出于圣人的《儀禮》,尚且是以義起,其他更可推知。禮既以義起,時世分歧,義自亦有異。故〈禮器〉曰:“禮,時為年夜,順次之,體次之,宜此之,稱次之。”
平易近國廿二年癸酉,蔚芝作〈禮記年夜義〉以闡發此義,序曰:
先儒萬氏斯年夜之言曰:“《儀禮》一書,與《禮記》相為表里,考儀文則《儀禮》為備,言義理則《禮記》為精。在圣人,即吾心之義理而漸著之為儀文;在后人,必通達其儀文而得明其義理。”焦氏循之言曰:“《周官》、《儀禮》,一代之書也;《禮記》,萬世之書也。必先明乎《禮記》而后可學《周官》、《儀禮》。《記》曰:‘禮以時為年夜。’此一言也,以蔽千萬世制禮之法可也。”斯二言也,實得三《禮》表里精粗互用之道。然吾謂明其義理者,非託諸空言泛論也,必得乎時措之妙,通其變,使平易近不倦,神而化之,使平易近宜之,觀其會通,以行其典禮。夫然后垂諸萬世而無弊。明天下競言變法矣,又競言變禮矣,而不知俗可變,而禮之意不成變。變乎禮之意,則變天之道,絕地之理,亂人之紀,蕓蕓萬彙,將無所統屬而不克不及歸于治。爰發明《禮記》四十九篇年夜義,以諗當世。深愿吾書一出,人命于是固,人心于是正,國體于是尊,國性于是淑,庶幾尚辭讓,往爭奪,講信修好,年夜法小廉(按:〈禮運〉有曰:“年夜臣法,小臣廉。”)品德仁義之說興,教訓正俗之規備,由小康而躋于年夜同。其在斯乎!其在斯乎![8]
此段年夜意可分三層:起首,義理重于儀文,《儀禮》、《周禮》皆為儀文之書,《禮記》所明者乃禮意,故為萬世之書。其次,禮固是依于義,但是義理不成泛論,必須切實體現于行為。若無種種行為規范(“儀文”),義理便懸空而無所依託。如《禮記·曲禮上》所謂,“品德仁義,非禮不成;教訓正俗,非禮不備;分爭辯訟,非禮不決;君臣高低,父子兄弟,非禮不定……是以正人恭順撙節退讓以明禮”。故朱子曰:“本朝陸農師(按:陸佃字農師)之徒,大略說禮都要先求其義。豈知前人所以講明其義者,蓋緣其儀皆在,其具并存,耳聞目見,無非是禮,所謂‘三百三千’者,較然可知,故于此論說其義,皆有據依。若是現在古禮流失,百無一二存者,若何懸空于下面說義!是說得甚么義?”[9]第三,“禮時為年夜”,故當隨時俗而變易,不成拘泥固執,“即以拜跪之禮言之,古者席地而坐,一獻之禮,賓主百拜;唐宋而后,以椅為坐,以桌為憑,則百拜之禮有所未便,不容不改”,但是賓主相敬的“禮之意”則仍在。[10]總之,“凡宮室、衣服、器械、軌制,可與平易近變革者也;父慈子孝、兄良弟恭、夫義婦聼、長惠幼順、君仁臣忠,此不成與平易近變革者也。可變者,禮之末也;后儒因古今風俗之分歧,俗尚之沿革,以為禮本無用,廼舉中國數千年之年夜經年夜法,一切掃除之,本末顛倒,違天理而拂情面,有圣賢作,必當起而正之矣”。[11]
以蔚芝之見,尚辭讓,往爭奪,年夜臣法,小臣廉、講信修好,父慈子孝等等,恰是禮的年夜義地點,無隔于古今,無間于中外。全體人類皆臻于此境,那就是年夜同之世的實現了。此即共享空間圣人所傳典章軌制中所蘊含的年夜義,至于此中的儀文節目,則因時、地而分歧。故曰:“夫立法以垂后者,千古之常經;因時以制宜者,全國之通義。”[12]
瑜伽場地
更須知,禮不是內在的強制,而是本乎天然的次序。蔚芝是以聲言:
圣人制禮以教人,悉本乎天理情面,并非強迫束縛之事。故就一身言之,足容重,手容恭,目容端,氣容肅,聲容靜,皆所以盡天職也。以一家言之,父慈子孝。兄友弟恭,夫義婦順,亦所以盡天職也。夫如是乃有次序之可言,故《尚書》謂之天秩、天序。自晚近禮教不明,必欲掃除以為快。于是放僻邪侈,無所不為,而家庭社會國家婿被其禍,深可痛也。《詩》曰:“人而無禮,胡不揣逝世。”《記》曰:“古人而無禮,雖能言,不亦禽獸之心乎!”可知人之異于禽獸者,全視乎禮。故本日欲挽人心風俗,必自崇敦禮教始。[13]
蔚芝論政治,論教導,最重“次序”二字,更痛心于當時不少世家後輩的蕩檢逾閑,[14]于是不遺馀力,倡導禮教。
蔚芝辭交年夜校長后,在無錫創辦國學專修學校。益陽陳鼎忠受邀任教,平易近國廿二年十一月二旬日,有書致其兒子云章,說道:“唐校長全家孝友,獨未足異。所異者小孫三數人,十歲教八歲者,八歲教六歲者,以次相傳,極合規律,無一輕舉妄動。十歲以上,即寫日記,中多理學語。余見此,恍游于洛、閩之域矣。”[15]可見蔚芝之于禮教,不僅倡導,更是身體力行,且頗有成效。
宣統二年,蔚芝為江蘇士紳推舉為“處所自治總理”,自謂“因處所自治無領袖,頗為危險,爰往就職”。[16]將處所自治軌制視為“《周禮》‘鄉遂都鄙’、《管子》‘軌里連鄉’之法”,認為欲“轉移風氣”,“率全國人為正人”“莫若先復鄉飲酒之禮”,“稽古經之軌制,參近代之情面,每歲舉行一次,禮樂明備,揖讓周旋,肅肅焉,雍雍焉”,使一鄉之人“涵儒于詩書之澤,漸摩于道義之途”,共臻于承平之域。[17]
禮對于處所自治而言,尤為主要。禮的功能,“在于自治以治人”,所所以“治標”。蔚芝指出,“晚世法令,大略根據唐律,而唐律根據漢律”,而“漢之律令,大略本于周禮”。中國的法令系統,本與禮制關系親密。故曰:“禮所以生法,而法不成以包禮。”“稽古經之軌制,參近代之情面”二語,乃是蔚芝論治的綱領。以此為準,可知“動舉外國之法以行諸我國者,水平分歧,輕重有殊”,不成為訓。因為禮也好,法也好,都是“根于情”,情則依于天然之“天理”或“天秩”。故曰:“天理外之情面,非情面也;情面外之法理,不符合法令理也。禮起于義,法亦起于義。行而宜之之謂義。禮隨時而從宜,法亦因時而制宜也。納平易近于情與義之中,而后可以言法制也;敺平易近于情與義之外,日日言定法,徒擾亂全國罷了。其為害平易近,不尤年夜哉!”[18]
三、禮俗之不合
《漢書》卷二十二〈禮樂志〉云:
人道有男女之情,吃醋之別,為制婚姻之禮;有交代長幼之序,為制鄉飲之禮;有哀逝世思遠之情,為制喪祭之禮;有尊尊重上之心,為制朝覲之禮。哀有哭踴之節,樂有歌舞之容,君子足以副其誠,邪人足以防其掉。
這段話道出了禮的來源,一言以蔽之,“禮,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者也”。[19]亦即所謂禮,乃是根據情面風俗而加以規范化的“王制”。
近人陳盤庵(槃)指出:“‘禮’與‘俗’,前人往往并稱。《周禮·太宰》:‘以八則治都鄙……六曰禮俗,以馭其平易近。”引孫詒讓《周禮正義》曰:“今案:禮俗,當分為二事。禮,謂吉兇之禮,即《年夜司徒》十二教,陽禮教讓講座場地,陰禮教親之等,是也。俗,謂地盤所習,與禮分歧而教學不用變革者。即十二教以俗教安;彼《注》云:謂地盤所生習,是也。”盤庵申說道:“案孫氏分禮與俗為二事,其說是。禮是成文,經國家制訂,期于高低配合奉行的。而俗則是普通的習慣,不知其所以但是然的。年夜致說來,禮,是范圍人心,引導年夜眾為善的;而俗則是有善的,也有不善的。”更指出:
禮與俗雖是二事,但是在上古,二者之間卻有不成分離的關系。因為好些禮,最後本是風俗,很明顯的,晚期的社會,最後只要風俗罷了。而禮卻是文明社會的作品,不過這些文明的作品,它的內容,有好些部門,實際就是“約定俗成”的風俗精華。這些風俗精華,被公共認為通情達理,有范圍人心和維持、安寧國家社會的功效,並且易于實施,于是由當局採取,或許加倍以考慮損益,著之文書,躲之官府,這就是所謂“禮”了。
又說:“好的風俗當然符合禮,而平易近情的禮,也不難變成風俗。人類是有模擬性的,政治清明,朝野多正人,人人都循規蹈矩,言行符合禮則,這般則社會風俗也受其影響,而為戰爭,為醇美。所以說:‘正人之德風,君子之德草,草上之風必偃。’”[20]
簡而言之,便是孔穎達《詩疏》所謂,“禮樂本出于平易近,還以教平易近,與夫云出于山復雨其山,火生于木反焚其木,復何異哉?”(《毛詩正義》卷一之一)禮之來源,為此寥寥數語道盡,故張孟劬(爾田)對此贊歎說:“此唐人詁義之最精者。”[21]
但是須知,此所謂禮樂,乃是封建宗法時代的產物。秦、漢以后,封建改為郡縣,分治變為一統,社會情況年夜異,宗周所定之禮若何能夠實施。劉鑑泉所以說有禮如無禮,指出“班固《漢書·禮樂志》言之詳矣,特世弗察耳”。又引王鳴盛說〈禮樂志〉云:
漢實無所謂禮樂,故首泛論義理,進漢事敍叔孫通制禮,未述禮儀若何,即述賈誼、董仲舒、王吉、劉向四人論奏而止。末曰:“叔孫所撰不傳,漢典寢而不著,平易近臣莫有言者。河間獻王采古事增輯,至五百馀篇。今學者不克不及昭見,說義又頗謬異,故君臣長幼交代之道寖以不章。”漢典不傳,河間所輯又與漢無涉,故無可志也。子長〈禮書〉亦空論其理。
以為其說頗當而“猶未審”,“漢之無禮,非止因叔孫之制不傳,即其制傳,亦缺乏為禮”。[22]易言之,叔孫之禮原是本于秦漢的習俗,與先王之禮迥異,可說長短禮之禮。
《新唐書》卷十一〈禮樂志〉開首即曰:
由三代而上,治出于一,而禮樂達于全國;由三代而下,治出于二,而禮樂為虛名。……及三代已亡,遭秦變古,后之有全國者,自皇帝百官、名號位序、國家軌制、宮車服器,一切用秦。其間雖有欲治之主,思所改作,不克不及超然遠復三代之上,而牽其時俗,稍即以損益,大略安于茍簡罷了。……至于三代禮樂,具其名物,而躲于有司,時出而用之郊廟朝廷,曰:“此為禮也,所以教平易近。”此所謂治出于二,而禮樂為虛名。故自漢以來史館所記事物名數、降登揖讓、拜俛伏興之節,皆有司之事耳,所謂禮之末節也。然用之郊廟朝廷,自搢紳年夜夫從事其間者皆莫能曉習,而全國之人至于老逝世未嘗見也。
陳寅恪師長教師引此節后案曰:“自漢以來史館所記禮禁止用于郊廟朝廷,皆有司之事,歐陽永叔謂之為空名,誠是也。”[23]劉鑑泉則以為,漢以后,禮僅為“貴者之飾罷了”,“平易近之昏喪則自放于王制之外,通禮不可,所行者《宦鄉要則》耳(俗間書名)”。亦引《新唐書·禮樂志》此節,指出:“平易近之自放于王制之外,非吏之督率不力也,王制故欠亨于俗,勢不克不及遵也。”[24]
寅恪師長教師又引沉垚(子敦)《落帆樓文集》卷八〈與張淵甫書〉云:
六朝人禮學極精,唐以前士年夜夫重門閥,雖異于古之宗法,然尚與古不相遠,史傳中所載,多禮家精煉之言。至明則士年夜夫皆出草澤,議論與古絕不類似矣。前人于親親之中,寓貴貴之意,宗法與封建相維。諸侯世國,則有封建;年夜夫世家,則有宗法。(頁十四下)
案曰:“禮制本與封建階級相維繫,子敦之說是也。唐以前士年夜夫與禮制之關系既如是之親密,而士年夜夫階級又居當日極主要位置,故治史者自不應以其僅為空名,影響不及于布衣,遂忽視之而不加以論究也。”總之,唐以前,傳自宗周的禮制,雖不可于平易近間,士年夜夫與此關系仍極親密。但是到了明代,“士年夜夫皆出草澤”,布衣勢力愈益高漲,議禮之論因此丕變。與前人的一年夜差異,是缺乏了“于親親之中寓貴貴之意”。
明代士年夜夫即使或如子敦所說,“皆出于草澤”,其所執之禮,畢竟不克不及同等于平易近間俗禮。唐以后的平易近間俗習,在鑑泉看來,與古禮更是相差甚遠。禮、俗本應一體,而今則禮制自禮制,俗習自俗習,牧平易近者又若何能實施教化?《講座場地周禮·天官》“八則”謂:“禮俗以馭其平易近。”王應麟《困學紀聞》卷四《周禮》引呂微仲(年夜防)謂“百姓可參之以俗,士以上專用禮”,以為“此說非也”;又引呂祖謙(成公)云:“禮、俗不成分為兩事。制而用之謂之禮,習而安之謂之俗。若禮自禮,俗自俗,不成謂之禮俗。”以呂成公之見,禮、俗二者當打併為一(故二字連讀曰“禮俗”),否則無從以禮化平易近,使風俗醇厚。鑑泉對此說年夜表贊同,案曰:“呂氏深于史學,故其言最通,不似經儒之拘。”又申說說:“圣人所制者義也。禮之貴在其義,義自己情物理個人空間之天然,猶非圣人所造,況于儀物,自是因俗一切而用之耳。情有過不及,俗有中掉,圣人之明圣乃在節其情而酌其俗耳,非特有所創也。”[25]義為禮所依據,尚且是出于“情面物理之天然”,更何況執禮時的儀文器物,豈能預為制訂,以求一概?所謂圣人制禮,只是就已有習俗的儀文加以調節規范,使之無過不及罷了。
三代以下的事實,卻是古禮皆為虛名,歷代所謂制禮作樂,其實只是在廟堂之上,或許加之以少數士年夜夫之家,作作扮演罷了,豈能真有教化的功能?呂誠之師長教師對此有透徹的論述:“所謂教化,滿是就實際的生涯,為之軌范。譬如鄉飲酒禮是所以教悌的;鄉射禮,是所以教讓的;都是因國民本有合食會射的習慣,因此為之節文,并非和生涯無關的事,硬定出禮節來,叫國民照做;更非君與臣若干人,在廟堂之上,像做戲般扮演,而國民不聞不見。”[26]
鑑泉以為,經書所載古禮之不成行于當代,并非滿是因其太繁,且無“相”以贊禮,而是因古今時俗之異(古禮當然頗繁,但“今之俗禮,如世所謂婆經嬭傳者,其節目之繁不讓古儀,顧能行之,雖在忙亂,亦少遺漏,非俗成之明效邪?”)。古禮不克不及行于今,緣由大略有四類:一是古禮本是時俗,時俗已變,當然不用沿襲,如古時祭奠之立尸即為一例。二是所用之物已變,亦不用沿,如俎豆、席地、袒衣行禮等。三是本日情況分歧,不克不及沿,如人逝世三日殯之類聚會場地。四是古禮本未盡善,如熬穀與魚臘置于靈柩旁,本不成沿。並且本日所傳之古禮,并非滿是所謂圣制,不應奉之為神圣。[27]不僅周禮不克不及行于今,“即后世之禮書亦欠亨于俗”。“六朝禮學最盛,其儀文已與古殊,唐世鄭馀慶定《書儀》,劉岳、司馬光因此修之,朱子又因以定《家禮》,其儀節多參時制”。朱子可謂好古之人,而《家禮》所定儀物,“變古者十居五六”,“蓋知禮之當從今也”。而現在的禮,“則又多守唐、宋以來之舊”。弔詭的是:唐宋時本是變古以從今,到了本日,卻變為自今而返于唐宋時之古。故今之所謂禮,“儀定而少隨時之變通,物繁而很是人所備”;“具行之者惟朝廷,守之者惟士年夜夫”,真是所謂“無財不成以為禮,禮不下庶人”。清代三百年來,號稱禮學最盛,眾多學者悴心力于禮經的軌制名物,“而禮終廢”。個華夏因,正在古禮無從行于今。[28]
許宗彥(周生)《鑑止水齋集》有〈禮論〉三篇,此中篇有曰:
后世之禮,國家有年夜典,儒臣博議,依仿古禮而為之,以飾線人罷了。至于祭奠婚嫁、居室墳墓,凡平易近日用之事,固未嘗逐一為之制焉。而其編于禮書者,自公卿之家猶未能遵本朝之法式,而況于庶人乎?然則其所謂禮者,具文罷了。上之禮既不消于下,則士平易近各從其鄉俗之所尚,而又各逞私臆以增之,益趨于浮華誕慢而不成止。茍非則古昔、明道義者,莫知此中掉之地點。蚩蚩之平易近,日相耀于勢利,則不逞之心生;采章服物無所別,而祿位輕;四平易近不相異,而賢智絀;州黨不讀法,社會議室出租蠟不會平易近,而高低不相親也。其使平易近囂但是不靖者,皆禮之流掉為之也。
其下篇有曰:
夫全國之亂,嘗起于細平易近,彼細平易近之力固勝于士年夜夫,其會議室出租爭錙銖,較短長,或明于士年夜夫,獨其威儀揖讓不克不及及耳。古之為鄉射禮,為鄉飲酒禮也,使細平易近習觀士年夜夫之威儀揖讓,若是者為正人,反是則為君子,目見而效焉,耳聞而慕焉,漸漬于其心,則不義之事自有所恥而不敢為,而凡邪說怪行亦缺乏以惑之。故蒼生寧而禍亂不作,平易近志定而無卒然不成知之變。正人治國,為百世之計,其必由于禮乎。
鑑泉于〈禮廢〉一文之末,引此高低兩篇,評述說:以禮“制節止爭”,此乃荀子的主張,許氏之論,實亦不過乎此。但是須知,禮并不只是“束下而不束上”,但人間之世,終究不克不及“無等差高低”。孔子說過,“安上治平易近,莫善于禮”(《孝經》)。《禮記·坊記》亦曰:“夫禮,坊平易近所淫,章平易近之別。”鑑泉指出,“此特禮之一義耳。禮之用固不專在安上,且不專在止節”。荀子“專以節言禮”,又偏詳于講“貴貴”,于是講座場地下啓法家。“叔孫通制禮,僅為安上,漢以來儒者雖排擠法家,不偏主貴貴,而其于禮仍多止言節”。假設禮之用僅是防弊,便與法無異。“與法無異,則必日趨于煩密,而使人厭”,此乃禮廢之一因。凡煩密之禮法,本是積久而成,初起之時,必有針對性。嗣后所針對的弊病已止息,事過境遷,便覺其迂闊而不切于實際。“當承平之際,皆指一切循例之害,及年夜亂一切無序,則又反覺昔之密法為可羨”。平易近氣的動靜瓜代,本是這般。總之,禮法一切破壞固非,而煩密者自亦難以耐久。非為防弊而設的禮,“亦有煩密之敗,則在節目文飾之過多”。墨家尚用,道家尚質,皆因對治文飾過多而起。並且“節飾愈多,則愈為富貴者所專”,禮之不可于下,亦與此相關。[29]
綜上所述,可見鑑泉所謂禮,乃指傳自現代而行于朝廷、士年夜夫者,與平易近間習俗年夜有差異,不克不及行于下層平易近眾,故曰“禮廢”。
四、考慮于禮俗之間
馬一浮有曰:“凡事取一種方法行之者,其方法即是禮。做的剛好即是樂。如作詩,格律是禮,詩中理致即是樂。寫字,識得筆法是禮,氣韻即是樂。”[30]此處所謂“取一種方法行之”,恰是前述唐蔚芝所謂次序。一切言動,皆有規矩準繩,便是“禮”。
《國語·周語下》載,柯陵之會,“單襄公見晉厲公視遠步高。晉郄錡見,其語犯;郄犫見,其語迂;郄至見,其語伐;齊國佐見,其語盡;魯成公見,言及晉難及郄犫之譛”。因謂魯成公云:“夫合諸侯,平易近之年夜事也,于是乎觀生死。故國1對1教學將無咎,其君在會,步言視聽,必皆無謫,則可以知德矣。視遠,日絕其義;足高,日棄其德;言爽,日反其信;聼淫,日離其名。夫目以處義,足以踐德,口以庇信,耳以聼名者也,故不成失慎也。”意謂晉國君臣在諸侯盟會之際,言動不守規矩準繩(即無禮),其國之無次序可見,故預知“晉將有亂”。唐蔚芝倡導禮治,著眼處正在于此。
明代泰州學派的羅近溪(汝芳)對客指一捧茶孺子,以為此“卻是道也”。其來由是:“孺子過許多門限階級,不曾打破一個茶甌”,可見其日用捧茶是“不慮而知”。[31]易言之,此孺子對于捧茶的方法,熟練之極,故能心手相應,毫髮無掉。儒家所以說“習禮”、“執禮”,恰是旨在使禮內在化,以致不慮而知,天然合度。若是人人對于種種規范的行事方法,都能切實掌握而內在化,做到剛好,井井有理的文明社會,便可實現了。而僅靠法令的制裁,極難做到。蔚芝所以主張以禮治為先,緣由即在于此會議室出租。
距今約一百二十年前(西元1894年),american傳教士 Arthur H. Smith (明恩溥) 出書《中國人的特徵》一書,根據在中國各地的親身觀察與經歷,列舉出了多項中國人的特徵,此中之一是“有禮”(politeness)。認為中國人與盎格魯撒克遜人的一年夜差別(盎格魯薩克遜人有許多美德,此中有一項是“一往無前”[ fortiter in re ],而在“彬彬有禮” [ suaviter in modo ] 方面,則頗為完善),就是禮數特別周密,許多繁複的細節,實行之時絲絕不差。(嚴格執行禮數的水平,當然是各地紛歧,從中間到邊緣呈現遞減狀態。鄉下人當然亦欣賞禮數的周密,可是對于細節的熟習度顯然年夜為遜色。)不知禮數者,即被當作是“野蠻人”。禮數比如氣墊,此中一無所有,可是能巧妙地減少摩擦。並且對待外國人與本國人無異,同樣有禮貌,其目標在于顯示,他理解若何待客。[32]按:百馀年后的明天,回顧當日情況,令人不由興歎,反動之力偉矣哉。
法國學者謝和耐(J私密空間acques Gernet)認為,中國最顯著的特點,就是政治效能發達,年夜年夜超乎宗教、軍事、經濟等其他領域之上。中國幅員之廣年夜及生齒之多樣化,堪與整個歐洲比擬,統一的行政體系能夠延長到這般廣袤的地區,重要依賴于複雜的政治組織情勢。[33]而傳統中國的中心當局,其機構實際上只到縣一級,從秦始皇到1949年,年夜體都是這般。縣以下重要是靠所謂鄉治,鄉治的基礎,則在于禮(雖然此所謂禮,與儒者心目中的古禮,或相差甚遠)。上述american傳教士的觀察,足可證明。
王國維(觀堂)〈殷周軌制論〉(《觀堂集林》卷十)有曰:“周之所以綱紀全國,其旨則在納高低于品德,而合皇帝、諸侯、卿年夜夫、士、百姓以成一品德之團體。”古時所謂國,粗略相當于后世一個縣罷了。故觀堂曰:“古之所謂國家者,非徒政治之樞機,亦品德之樞機也。”又曰:“周之軌制典禮,乃品德之器械,而尊尊、親親、賢賢、男女有別四者之結體也,此之謂平易近彝。其有不由此者,謂之非彝。”儒者對禮治的憧憬之情,見于言外。
觀堂所謂品德之團體,其基礎乃是現代的小部落。戰國秦漢之際,此制崩壞,社會情狀因此年夜變。如劉鑑泉所謂,“群體之初,基于部落,其群甚小,首領與其群中之人相距甚近。三代封建,沿自部落,各君其國,君平易近相親。其后吞併爭強,下凌上替,言傳身教。諸侯既叛皇帝,而卿年夜夫亦離叛諸侯……權之遞降乃在百姓,平民遂為群之首領……此非君相仕宦之所能統矣。所謂平易近散也。”此即司馬遷所謂古今之變,意謂“封建之分治變為郡縣之集中,世族世官變為匹夫掘起,重農變為重商,土著變為游食也”。[34]所謂禮廢,其最基礎緣由在此。宋以后,商業日趨發達,于是便如前述許周生《禮論》所謂,“士平易近各從其鄉俗之所尚,而又各逞私臆以增之,益趨于浮華誕慢而不成止”。
欲求長治久安的士年夜夫,于是盡力于以古禮的精力化平易近成俗。王陽明門生鄒守益(謙之)為此而撰《諭俗禮要》,陽明以為,大略一宗朱子《家禮》而更為簡約,“切近情面”。曰:
蓋全國古今之人,其情一罷了矣。先王制禮,皆因情面而為之節文,是以行之萬世而皆準。其或反之吾心而有所未安者,非其傳記之訛闕,則必古今風氣習俗之異宜者矣。此雖先王未之有,亦可以義起,三王之所以不相襲禮也。若徒拘泥于古,不得于心,而冥行焉,是乃非禮之禮,行不著而習不察者矣。[35]
所論甚諦。故黃宗羲《明儒學案》贊曰:“一部禮經,皆這般看。”[36]
明代政治腐敗,儒者抱負不得發揮于朝廷,于是轉向處所行政,在其轄區實施鄉約,先養平易近,后教化。呂坤(新吾)即為盡心于此之一人,自其《實政錄》可見。中載〈鄉甲會規〉,云:
凡一約之人,或寺廟,或公館,或大師廳房,可容百人處所,下面立圣諭木牌一面,傍設約正、約副、約講、約史四坐,將約眾分擺佈二班。如地點寬敞,約眾論齒序坐亦可。每月初二、十六,日一竿時候,取齊,擊鼓三聲。約中擇少年讀書者四人為約贊,唱排班。班齊,鞠躬拜興。拜興,拜興,拜興,拜興。三叩頭,平身,分班,對揖,平身。唱正副講史就坐,唱甲長出班言事……[37]
此即先王未有之禮,而以義起的佳例。
明末遺平易近桐鄉張履祥(楊園)有〈鄉約記〉一文,詳述崇禎年間,盧國柱任桐鄉縣宰,修明鄉約事。文后附記曰:
夫以今之約于鄉者,特故事已爾,非有古昔教平易近成俗之實也。其東西嚮而讀者,非有至誠惻怛之辭,足以年夜勸勉人也。且其所賞,或未盡仁慈而養之,所罰,或未盡暴後輩而懲之也。罷了有泣于堂者,有道于涂者,有老語其少、母戒其子者,何其進人之深,遂至此歟!然則為長上者,茍有學道愛人,視其平易近若怙恃之于子,化行俗變,豈三代之足難乎?[38]
從中可見以禮化平易近的功能,及儒者的愿看。
另一方面,儒家士年夜夫常有泥古不化之病。呂新吾《嗟歎語》有云:
漢以來儒者一件年夜病痛,只是是古非今。古人見識作為不如前人,此其年夜都。至于風會所宜,勢極所變,禮義所起,自有古人精于前人處。二帝者,夏之古也。夏者,殷之古也。殷者,周之古也。其實軌制文為三代不相祖述,而達者皆以為是。宋儒泥古,更不考古昔真僞,當代長短。只如祭奠一節,前人席地,未便于飲食,故尚簠簋籩豆,其器皆高。今祭前人用之,從其時也。子孫祭祖考,只宜用祖考常用所宜,而簠簋籩豆是設,可乎?古者墓而不墳,不成識也,故不墓祭。后世怙恃體魄所躲,巍然邱壟,今欲舍人子所睹記者而敬數寸之木,可乎?則墓祭似不成已也。諸這般類甚多,皆前人所笑者也。使前人生于今,舉動必不這般。[39]
抉出儒者泥古之弊,議論廉悍。明代士年夜夫論治,多講實際後果,即此可見。
晚世桐城古文大師馬其昶(通伯)有〈為人后辨〉一篇,乃是考慮于禮俗之間的典範之例。古時宗法與封建相表里,大批、小宗,分別至嚴,所謂“大批之統至重也,不成絕也,重于此則不得不輕于彼也”。通伯解釋道:
古者皇帝世全國,諸侯世國,年夜夫世家。其繼世而為皇帝諸侯年夜夫者,即為其全國國家之所宗者也。全國之族,不皆皇帝諸侯年夜夫也,則推其大批之適長而為長子,以統治其族。其族有蹶起為年夜夫者,則又為繼別之宗。故夫全國雖年夜,如身使臂,臂使指,而不稍紊焉。宗法行,則庶姓有統;一族無宗,則一族之眾散而無紀。全國者,族與族相積以成焉者也。一族無紀,則全國之勢亦有所閡矣。然則皇帝也,諸侯也,年夜夫也,庶姓之長子也,皆所以為統者也,如之何其可絕也?家教統不成絕,是為后之義所自昉矣。[40]
按:論宗法之來歷及“為后”的原由,非常明白清楚。王觀堂論周制所謂“品德之團體”,恰是指此。
但是封建既廢之后,宗法亦亡,于是“為后之義始濫”。以通伯自己而言,奉祖父命為從伯父之后。十八年后,其本生母卒,“數弟皆殤”,于是“請于官”,得兼祧。但格于成例,不得服三年之喪,私心甚痛,因作此文。指出前人所謂為后,乃為大批立后,至于小宗,則袝食于從祖,不為之立后。怙恃與子,乃是“天親”,“非人之所得為也,不成得而更易也”。故先王對此,亦覺為難。封建既廢,無以聯宗,長子不克不及收其族,于是小宗之無后者,求袝食而不得。是以,“凡無子者,莫不為之置后”,此乃勢之不得否則。當此之時,定要堅持“小宗可絕”之說,“亦情面所萬未便也”。以“不忍其無后者之心”,至于克制“本性之愛”,實是“人性之年夜變”。古時有斬衰三年之服,降一等則是齊衰三年。通伯于是提出了一個解決的辦法:為所后之怙恃服斬衰三年,為所生怙恃則服齊衰三年,是謂“一舉而數善集”。“今既不克不及一循先王之舊,則必推考古當代變之所由,以求得天理情面之稍安者。”[41]
凡俗習俗禮,皆為情面所積而成。所謂先王舊制,則是就過往時代的俗習俗禮而制訂者。“推考古當代變之所由,以求得天理情面之稍安”,恰是考慮于禮俗之間而求得其當。在“禮廢”之世而欲實現“禮治”,非此莫由。故吳摯甫(汝綸)評此文曰:“折衷至當,通變稱情,可謂深知禮意。”陳伯嚴(三立)則以為“犁然當于人心”。[42]
百年來的中國,世變之亟,為往史所未有。試以平易近國十二年唐蔚芝的感觸感染,與清末american傳教士的觀察作一比較,便知真瑜伽場地個。在此情況之下,費盡心思要復古禮,穿漢服,到頭來必定落得個鏡花水月。居當代而言禮,決不成泥古,亦不成一切消除俗習,必須考慮于禮俗之間,折衷通變,否則只能是“禮廢”。
平易近國十二年,唐蔚芝作〈學校論〉,對于當時中國社會無序,遠不及歐美之有禮義,深感痛心,云:“夫歐美數十年來,以公司性質治其國,而其有君也,不如諸夏之亡。中國數千年以來,以品德仁義治其國,而蕩滅倫常。至于此極,人且謂我為無禮無義無教化之國,而以劣種目吾平易近,豈不尤可痛哉!”(蔚芝親歷歐美諸國,頗多感觸感染,深知東方人亦有本身的“禮”。)是以主張,學校在重視科學之外,“習禮樂”等亦為不成少。曰:“夫歐美諸邦,起居有禮,食息有樂,以視我國平易近之人才品性為何如哉!今亟宜考慮古今,定為禮制,俾學教學生嫻習之。古樂雖亡,亦宜就律品之可考者,播為歌樂,遞相教導。直而溫,寬而栗,剛而無虐,簡而無傲教學,庠序之士,有不履中而蹈和者哉!”[43]汲汲于“禮治”之情,溢于言外。
任何社會,若要和諧而有序,不克不及單靠強制性的法令,某種情勢的“禮”實不成少。《論語》英譯者Simon Leys認為:孔子“低廉甜頭復禮”之“禮”,其實不過乎古人所謂“文明”。文明社會維持次序,端賴于“禮”;一旦社會品德崩壞,便只能倚仗法令了。孟德斯鳩曾說,年夜多數歐洲國家,以社會習俗來管理,無當局狀態及專制政治之殘暴,因此得以防止。Leys即此指出,這一見解乃是典範的儒家觀點。一個社會,若是必須制訂大批新法,條例上加條例,規章上加規章,法細如毛,不斷增補,那就證明,此一社會,基礎價值已蕩然無存,再也不克不及依附配合傳統及文明習俗來維繫了。[44]劉鑑泉深知,維繫社會,禮有莫年夜的功能(所謂“禮之能一”),以為周、秦之際,“年夜同”思惟風行于世,“諸子思以其道易全國,小樹屋皆患其難同。道家田、慎之流任其不齊,法個人空間家申、商之流則一切強齊之,皆不知禮之能一。禮有本末,非徒儀文”。[45]按:欲社會和諧安樂,既不成一任其不齊(漫無價值標準),又不成強不齊以為齊(用強制手腕或系統洗腦使人變為受遙控的“群眾”),而必須有基于廣泛價值的配合行為規則。此即“禮之能一”。
如呂誠之師長教師所指出,人是從動物進化而來,獸性未泯,“所以好生惡逝世,有己無人。飲食男女之欲,茍不得遂,即不恤殺人以自利”。另一方面,“惟其是進化的動物,所以有深摯的同情心,為他動物所不逮”。[46]所謂禮者,簡言之,就是根據社會習俗而構成的一套行為規范,目標是克制獸性而發揚同情心。此一意義上的“禮治“,任何社會都不成或缺。
參考文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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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4]平易近國十二年癸亥,蔚芝作〈禮始于男女有別論〉,有云:“以武功常日所見,凡男女之有別者,其家必興;凡男女之無別者,其家必衰;而蹈淫亂禽獸之行者,其報尤慘且酷。天道人事,相因此至,百紛歧爽。乃晚世廢禮之說,公開無忌,倫紀墮喪,獄訟滋繁。婚姻不受拘束,而男女之始合而終離,抑鬱不相得,以致于自殺者,不成勝計。嗚呼!豈不年夜可痛哉!”《茹經堂文集》(平易近國十五年刻本),卷一,頁五三。按:當日滬上之世家富室,奢靡淫亂最甚者為盛杏蓀(宣懷)家,變故迭出,傳于里耳,騰于報章,為蔚芝所親見親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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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6]見唐武功著、唐慶貽補《茹經師長教師自定年譜正續編》,支出沉云龍主編《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》(臺北:文海出書社,1986年),第9輯,第90種,頁8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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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8]〈禮治法治論二〉,《茹經堂文集三編》,頁1258-59(原刊本,卷三,頁六下——七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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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]陳槃〈《舊學舊史說叢》(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、2010年),下冊,第十篇,〈年齡列國風俗考論〉,頁458-59。
[21]《史微》,黃曙輝點校(上海:上海書店出書社,2006年),頁205(卷七,補注7)。
[22]〈禮廢〉,頁377。
[23]《隋唐軌制淵源略論稿》(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1982年),頁5。
[24]〈禮廢〉,頁380。
[25]同上,頁380,381。
[26]〈中國政治思惟史十講〉,頁33-34。
[27]〈禮廢〉,頁382-84。
[28]同上,頁384。
[29]同上,頁385-88。按:許氏此二節原文,見《續修四庫全書》影印嘉慶二十四年德清許氏家刻本《鑑止水齋集》,卷十六,頁八下——九上,十上——下,(影印本,頁464-465)。
[30]王培德、張立平易近編《爾雅泰答問續編》,卷一,《示王星賢》,《馬一浮集》(杭州:浙江古籍出書社、浙江教導出書社,1996年),頁555。
[31]沉芝楹點校《明儒學案》(北京:中華書局,1985年),頁773(卷三四《泰州學案三》)。
[32]Arthur H. Smith,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(Boston and Chicago: United Society Christian Endeavor, 1894), pp. 35-40. 按:辜鴻銘所著《年齡年夜義》(The Spirit of the Chinese People),說起Smith此書,語帶嘲諷地說道,正因Smith是american人,故缺少深度,不克不及懂得真正的中國人。
[33]謝和耐著,黃建華、黃迅馀譯《中國社會史》(南京:江蘇國民出書社,2008年),頁26-32。
[34]〈游俠述〉,《右書》卷二上,《劉咸炘學術論集·哲學編》,中冊,頁395,398。
[35]吳光、錢明、董平、姚廷福編校《王陽明選集》(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19992年),頁202(《文錄》二,〈答鄒謙之(二)〉)。
[36]《明儒學案》,頁1995(卷十,《姚江學案》)。
[37]《實政錄》(同治十一年浙江書局重刊本),卷五,〈鄉甲約〉,頁四下。
[38]陳祖武點校《楊園師長教師選集》(北京:中華書局,2002年),中冊,頁501-03。
[39]《嗟歎語、菜根談》(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2000年),頁263(卷四,《品藻》)。
[40]馬其昶《抱潤軒文集》(平易近國十二年癸亥京師刻本),卷一,頁五下——六上。
[41]同上,頁六上——七下。
[42]同上,頁七下。
[43]《茹經堂文集三編》,頁1265,1266(原刊本,卷二,頁十)。
[44] Simon L私密空間eys,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 (New York and London: W. W. Norton & Company, 1997), pp. 175-76.
[45]〈禮運隱義〉,《左書》卷一上,《劉咸炘學術論集·哲學編》,上冊,頁105。
[46]〈年夜同釋義〉,《呂思勉遺文集》,下冊,頁15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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